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2-05-28 点击数:226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笔者认为,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金运动全貌及其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的成果,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一些思路,供同行借鉴。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改革 问题 一、现阶段我 ...
摘要:笔者认为,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金运动全貌及其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的成果,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一些思路,供同行借鉴。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改革 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我国现行预决算编制方法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满足预算管理需要的会计信息主要是每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信息。为此,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是核算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及结余情况,会计报表主要侧重于反映与之相关的信息,会计核算基础也主要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却难以满足,也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除了财政收支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比如涉及资产负债业务,成本核算业务,其核算很不规范,反映的相关信息也不很充分,甚至有些信息在现行会计报表体系中根本没有得到反映。
(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能充分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⒈存货没有作为资产确认,易引起流失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库存材料被界定为“大宗购入进入库存的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对于数量不大的办公用品,随买随用的,则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这导致行政单位大量存货在尚未被耗用前(购入时)即被列为支出,从而使得许多存货没有作为资产确认,也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容易引起存货资产的流失和疏于管理。
⒉对外权益性投资核算不明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仅仅规范了国债投资的处理,没有对除国债以外的其他投资作出规范,结果经常使这些其他投资作为当年支出处理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尽管引入了对外投资的核算,但也主要规范的是债券投资和对外投资初始成本计价问题,对于权益性投资的核算不甚明确。这样核算的结果,一方面势必导致大量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没有被作为资产确认,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或者没有充分反映其投资资产;另一方面将对外投资直接作为支出处理,会导致净资产虚减,因此,容易导致投资管理失控、投资效率低下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⒊固定资产核算不明
所有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其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也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容易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资产虚增,影响资产负债表的信息质量。
⒋负债的核算内容很不完整,许多已经发生的,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现实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而且所有的负债也没有区分其偿债期限长短,分成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列报。按照现行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负债信息难以正确评估政府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计的缺陷
⒈会计要素定义不科学,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
现行制度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从明晰性原则出发,笔者认为应当增添“ 结余”这一项会计要素,以便简洁、清晰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现行制度下的资产负债表,其所依据的会计等式为:资产+ 支出= 负债+ 净资产+ 收入。该会计等式是“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基本会计等式的扩展式,把他们揉和在资产负债表中,这与资产负债表的性质不相符合。
⒉会计科目设置不够科学、严谨、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基建程序管理,要求专人、专账对基本建设投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建不常发生,且规模均不庞大,把自筹基建纳入基建程序管理的意义并不大,又十分烦琐,增加了财会人员的工作量。
(四)从复式预算的角度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两大问题
⒈没有按复式预算组织进行相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
尽管我国《 预算法》规定中央地方政府实行复式预算,但在1997年之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种政府预算收支仍统一在“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1997年之后,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在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这样,预算会计实际上是按照单式预算来组织会计核算的。
⒉没有反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
“ 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状况应反映政府实际活动的特点,而不仅仅是反映政府作为财政预算的组织者、执行者的特点。我国现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执行同一套会计制度,但各级政府之间所从事的公共活动范围与内容大不相同,这也存在着不少弊端。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思路
(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基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特点,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财务信息主要应满足反映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性和财政管理的需要,宜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范围可以包括现金和财务资源、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例如国债还本付息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和借出债务确已发生损失的,按权责发生制入账,以达到充分揭示政府隐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的目的。对于收入,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般做法,采用接近收付实现制的做法,只对一部分有政府政策承诺的、可计量的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构建一个与我国复式预算相适应的预算会计体系
我国现行复式预算的进一步改革,要求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分开编制。这就要求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未雨绸缪,预先为此做好改革的准备。财政总预算会计应为此分别组织完整的会计核算,以反映和考核其运动状态。为此,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需要按照上述复式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为核算完整的政府预算活动分别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类会计科目,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等都分别看成一个会计主体,使“资产 = 负债 +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并为他们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对于复式预算与预算之间的资金转移等业务活动,预算会计也要分别在相应的会计主体中作出会计处理,以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的运行状况及结果。
(三)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所有财政支出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它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部门和人员滥设过渡账户、随意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于财政资金分散管理而形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是除保留一些带有社会公共需要性质的部分事业单位外,大部分事业单位将进一步推向市场。这对于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其会计改革也将分别向两个方向发展。对于继续需要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核算原则和处理方法将继续适用,并进一步得到加强;而对于进一步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来说,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一些核算原则和处理方法将不再适用,代替它们的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一些一般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五)改革政府会计制度,防范财政负债风险
财政负债风险的科学防范,不仅需要充分掌握可以获知的直接显性负债信息,更需要掌握目前尚不能准确获知的直接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信息。这需要政府会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披露政府分析和评价财政负债风险所需要的真实完整数据,并针对不同种类的负债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为防止负债的风险,政府财政核算也应引入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是企业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评估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以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对政府财政来讲,其运行过程中同样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样要求政府会计核算保持必要的谨慎,以充分评估各种财政风险和损失。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会计并没有采用谨慎性 原则,致使大量的或有负债无法得以反映,从而造成财政负债规模的低估,而对由其带来的风险也无法作出应有的合理估计,给财政负债风险的防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使财政或有负债引起的风险能够在政府财政决策中得到充分的估计,以保证财政的稳健性和持续性,政府财政会计核算也应引入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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