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有效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能的调查和思考
发布时间:2013-03-06 点击数:365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支付结算管理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但随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分设,人民银行如何有效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如何解决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呢?笔者通过分析我国支付管理内容的构成,通过对当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的主要问题及难点的 ...
支付结算管理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但随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分设,人民银行如何有效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如何解决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呢?笔者通过分析我国支付管理内容的构成,通过对当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的主要问题及难点的分析,提出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我国支付结算管理内容的构成

    我国的支付结算管理由五部分组成:一是银行账户管理;二是支付结算工具管理;三是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四是支付清算组织管理;五是业务的推广应用。银行账户管理负责贯彻银行账户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各商业银行执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行为;支付结算工具管理是组织贯彻支付工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其业务处理手续,对刻制银行本票、汇票专用章进行审核,维护银行卡的安全;支付清算系统负责管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外币支付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支付系统支付结算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各类支付系统业务的监督管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对支付清算组织准入审核及业务管理;五业务推广应用,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促进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卡以及个人支票的推广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约了支付结算管理职能的发挥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只提供清算服务及实施清算管理职能,而结算违规处罚权等由银监会行使。我国的支付结算体系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把支付结算体系分割为两个管理上的主体,两个支付结算主体难以充分整合和共享支付结算管理资源,这就可能增加支付结算管理的社会成本,遏制支付结算管理效率的提升。造成结算秩序的不确定性。而目前基层银行监管办还不具备全面行使结算管理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的结算管理资源,也没有掌握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库等,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工作难以全面到位。

    (二)商业银行的趋利性决定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等公益性的业务动力不足,制约其推广使用

    涉农金融机构过于考虑自身利益,忽视社会服务功能,把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与营利目的对立起来,在网点设置、业务经营中较少考虑农民的结算需求,涉农金融机构多强调存贷业务的发展和向城区拓展业务,同时,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一社独大,在存贷业务的发展上缺少竞争压力,相当一部分信用社认为发展现代支付结算服务不是其竞争的主要手段,缺乏支付结算服务产品创新的动力和意识。另从个人支票推广这个公益性业务中发现微利造成金融机构“冷对”个人支票,从银行自身来说,个人支票业务给银行带来的收入主要是手续费,金融机构对支票业务的通行收费根本无法弥补支票业务的柜台、人工、系统的费用,目前个人支票业务没有形成规模,基本处于亏本的状态,因此商业银行不愿积极参与个人支票业务的推广。

    (三)监管力量薄弱,削弱了支付结算监管的力度

    就人民银行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均没有设置专门的结算管理部门,结算管理职能主要由会计部门来承担。由于该部门还同时承担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甚至是国库业务,有限的人手只够应付日常的核算、清算等具体事务,很多情况下无暇顾及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监管。除此之外,监管力量的薄弱还突出表现在人员素质的欠缺上。各级行特别是县级行尤其缺少既懂经济、金融知识,又懂会计业务知识,既懂法律、计算机知识,又熟知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流程的复合型结算监管人员,这无疑会影响到监管的实际效果与权威性。

    (四)社会信用观念淡薄,支付结算监管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

    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还较谈薄,信用缺失及信用扭曲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少数单位和个人为最大限度的谋取不法利益,挖空心思、绞尽脑汁逃贷、躲债、偷税漏税。这些行为给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及监管的难度,牵扯了人民银行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事实证明,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保持稳定健康的支付结算秩序就无从谈起。

    (五)银行卡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银行卡安全管理是近几年支付结算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少地方的银行卡安全状况令人担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及技术控制手段、管理体系的不完善,银行卡安全管理正日益成为支付结算监管的一大难点问题。

    三、完善基层央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能的建议

    (一)建立软性监管为主,硬性监管为辅的支付结算监管体系

    软性监管为主,硬性监管为辅的支付结算监管体系是指以非法律法规的控制手段为主要方法,以法律法规惩戒条款为威慑的辅助手段支付结算管理体系。在现行支付结算监管体系不完善情况下,通过以下软性监管为主的手段,是有效解决支付体系管理的方法。

    1.建立对支付结算人员的管理体系

    支付结算的高管、支付清算管理人员、账户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资格认证才可担任此项职务;建立支付清算人员支付清算违规记录登记及处理制度,对发现的支付清算违规行为记录落实登记到相应责任人,建立支付结算违规行为支付结算人员考核办法,根据违规情况决定对支付清算人员由人民银行进行约见谈话或向相关管辖行发任职建议书,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在申请人民银行管理和服务项目时必须有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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