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净利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03-13 点击数:184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人们习惯于把“净利润”当作“实现损益”、“持续经营损益”看待。但是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利润表的列示内容与结构,有意识地将“持有损益”、“未实现损益”、“终止经营损益”单独列示,以说明“净利润”不等于“实现损益”,也 ...
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人们习惯于把“净利润”当作“实现损益”、“持续经营损益”看待。但是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利润表的列示内容与结构,有意识地将“持有损益”、“未实现损益”、“终止经营损益”单独列示,以说明“净利润”不等于“实现损益”,也不等于“持续经营损益”。 本文拟从利润表列报的最近两次变化中提示报表使用者应改变过去对“净利润”的认识。

    一、《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列报对净利润认识的误导

    对净利润的认识取决于利润表的列报方式。不同列报方式传递不同信息,导致使用者的不同认识。为方便读者扭转对净利润的认识,先将《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列示如表1。

    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对净利润认识的误导主要有两方面。

    (一)将净利润当作实现损益列报

    1.谨慎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损益混列

    我国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提出的,主要的体现是对持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防止历史成本计量,遮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实力的认识。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利润表中虽然确认了减值损失,但不能看到减值损失的踪迹。这张利润表将资产减值损失混同于一般费用损失:将存货跌价损失与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将“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与“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的借项;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资产减值损失不同于一般费用损失,它属于持有损失,发生损失的资产并没有处置,还存在于企业,甚至处于使用中(如固定资产),只是假定在当前条件下处置可能发生的损失,具有“虚拟性”的特点。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持有损失”,是对权责发生制确认原则的修订。根据权责发生制判断,资产减值损失并没有真正地通过交易发生,资产的权责尚未改变,而是停留在持有状态的内在价值发生了减损。这张利润表掩盖了资产减值损失的经济特性。

    2.相关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损益混列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要求将股权投资按享有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收益仅停留在观念中,虽然确认,并未在握,因此这种收益也具有“虚拟性”特征。借助表1可以看到投资收益是一个篮子,把转让投资实现的收益与持有投资确认的虚拟收益混为一谈。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是“相关性原则”对“权责发生制”的修订。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判断,该项收益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实现,但投资者关心他在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中属于他的部分,所以根据相关性原则确认这种属于投资者享有或承担的损益。

    正是这张利润表没有将“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确认的损益,与“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损益分别列示,使报表使用者误将“净利润”当作“实现损益”对待。

    3.将净利润当作实现损益对待的后果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论证净利润不等于实现损益。净利润中不仅包括权责发生之下确认的损益,还包括根据相关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确认的虚拟损益。确认的净利润未必全部实现。因此,以净利润作为奖励考核标准,并作为分配基础会导致现金流过度分配,消弱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将净利润当作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报表使用者阅读利润表的动机是评价经营者业绩和预测企业未来获利能力。当经营者将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处置可能获得巨额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却是以断送持续发展为代价。这种收益虽然是处置收益,已经实现,但仅只一次,不具有可持续性。

    国际会计准则第35号对“终止经营”进行了定义,并对终止经营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规范。“终止经营准则”的目的“是制定报告终止经营信息的原则,从而通过区分终止经营与持续经营信息,提高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现金流量、获利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预测的能力”。这个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终止经营资产与负债,在利润表中披露处置终止经营资产、负债的损益。

    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利润表中,虽然列示了营业外收入与支出,但没有单独列示终止经营损益(处置终止经营资产、负债的损益),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判断。

    二、《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列报对净利润认识的澄清

    为方便读者认知,将《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列示如表2。

    在这张利润表中,我们看到:单独列示了资产减值损失,突出了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损失,提醒报表使用者,这种损失不同于权责发生之下确认的损失,属于虚拟损失;单独列示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旨在提醒报表使用者,这些损益是为迎合投资者思维观念倾向给预确认、列报的,并没有真正实现;单独列示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以提供终止经营损益的信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将“虚拟损益”单独列示,告知了报表使用者“净利润不等于实现损益”。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将“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单独列示,告知了报表使用者“净利润不等于持续经营损益”。从而,澄清了人们对净利润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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