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沈阳市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7 点击数:10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根据《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财会〔2019〕303号),为做好我市2019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正高级会计 ...

根据《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财会〔2019〕303号),为做好我市2019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审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进行申报。申报前,应先在辽宁会计网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信息采集。

2、时间与地点。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1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5日。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报送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2日,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高级会计师资格报送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6日,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报送地点:市直属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其它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具体地址见附件。

3、其它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提供5份,其中1份装订入卷,4份单独报送;一寸免冠彩色照5张,其中1张用于制证,另4张照片应粘贴在4份单独报送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照片位置。

(2)需报送的《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其它要求按《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财会〔2019〕303号)执行。

 

附件:1.沈阳市高级会计师资格区、县(市)财政局评审报卷地点及联系电话

2.《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财会〔2019〕303号)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沈阳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各区、县(市)报卷地点及联系电话(1).xls

附件2-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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