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8 点击数: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定,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定,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各单位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习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依次点击进入“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新)”学习。在10家网校中选报拟学习课程,按每人每学分0.49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门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人员反诈骗学习为必修课程。

三、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须完成每年60学分的学习(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

四、学习内容

(一)本网络课程为专业科目。课程按照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分为三类。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五个科目。

(二)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资格划分学习内容。

五、学习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以确保其在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后续可准确推送至全国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二)会计人员在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具体登录路径为:“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采用“课程超市”模式开展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会计人员可结合会计职称等级选择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需求,学习更高级别课程(初级可学习中级课程)。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当年完成。若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学习的,请尽快完成补学。

(四)网上继续教育遇到问题,会计人员可向其选学相关课程的网校或市财政局咨询。

六、学分登记

(一)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市财政局或所属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反映咨询。

(二)会计人员完成2026年度或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达到每年60学分后,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三)会计人员采用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具体登录路径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首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或考试等”,按自身情况选择相应选项。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积极保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序开展告知承诺制,在提供工作或工作经历证明困难的情况下,按照我市“全域无证明城市”改革要求,以个人承诺代替工作证明。督促用人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能力素质提升,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二)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过程中不得有作弊、代学等行为,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现并查实作弊的,市财政局将挂网通报批评,终止相关机构与我市的服务协议,对相关会计人员记入不良诚信档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使用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免学政策按《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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