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标签 "继续教育"共:53 篇文章
辽财会函〔2026〕120号省(中)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会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 ...
一、年度选购课程截止时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选购课程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图片图片二、网络培训课程服务期限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购买的专业科目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服务期内必 ...
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线上答题成绩90分以上可下载打印答题成绩单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申请。 操作提示如下: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进入后先选择“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继续教育形式 ...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各海南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所在单位: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 ...
津财会〔2025〕7号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 ...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全省行 ...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财会〔2025〕7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适应新 ...
已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考试,但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平台还未完成信息采集,会继续教育考试成绩的有效性吗?不影响已完成继续教育有效性,但会影响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如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继续教育记录将不能完成回传登记。建议尽快完成信息 ...
考试报名(一)报名及缴费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1月24日12:00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1月24日18:00截止缴费。(二)报名方式及网站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1、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会 ...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精神,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4 年度继 ...
广大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9月26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原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不再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修改、信息跨省调转业务。现就会计人员 ...
各相关单位: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要求,为确保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 ...
2024年临近尾声。请本市会计人员妥善安排好学习时间,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测试。 1.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已于2024年8月上线。请需要办理信息采集、变更和属地关系调转的会计人员登录 ...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由于试运行期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量激增,为保障会计人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需求,积极回应会计人员诉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所在年度的90学分。其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折算,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统一办理折算手续,会计专业 ...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人每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96总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2学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完成;专业培训科目根据条例要求完成学习,已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的专业科目,每 ...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 ...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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