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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4]
作者: 李英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4-26 点击数:1518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 ...

  (7)收到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

  (8)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应纳增值税=110×100×17%-100×100×17%=170(元)

  应纳营业税=(110-100)×100×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

  =[(110-100)×100-50]×25%=237.5(元)

  代销商品获净利润=[(110-100)×1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税收负担率

  =(170+50+237.5)÷712.5×100%=64.21%

  三、混合代销

  在混合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对受托方来说,应就其实际销售价格与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征增值税;还应对其收取的手续费和商品差价征收营业税。

  [例3]将例1、例2相结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按售价的5%支付乙企业手续费。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500元,增值税为1785元。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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