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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6]
作者: 李英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4-26 点击数:1518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 ...

  (二)纳税分析

  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5×100×17%-100×100×17%=85(元)

  应纳营业税:[(105-100)×100+100×100×5%]×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5-100)×100+100×100×5%-50]×25%=237.5(元)

  代销商品所获取的净利润=(500+5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85+50+237.5)÷712.5×100%=52.28%

  三种代销方式下的纳税分析如表1。

  
  可以看出,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负担不同。从税收角度看,受托方采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明显好于其他两种代销方式。因此,对于受托方而言,一般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是较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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