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财务运营工作初探
发布时间:2012-07-02 点击数:46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近年来,各地政府通过积极引导,以资源整合、行政推动等手段组建了较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从事当地单一产业或多产业组合业务。例如,山东省整合本省的煤炭产业组建了山东能源集团;四川省整合本省的煤炭产业组建了四川煤炭产业集团。 笔者结合多年的财务管控经验以兖矿集团 ...
近年来,各地政府通过积极引导,以资源整合、行政推动等手段组建了较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从事当地单一产业或多产业组合业务。例如,山东省整合本省的煤炭产业组建了山东能源集团;四川省整合本省的煤炭产业组建了四川煤炭产业集团。

    笔者结合多年的财务管控经验以兖矿集团财务运营工作为例进行浅析,认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做好财务运营各项工作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多措并举做好资本运营工作

    1.紧紧把握国家政策实现煤炭主业上市融资

    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将主力矿井的煤炭生产与洗选加工以及直接为其服务的资产和业务,从集团公司剥离出来,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体改委核准后,组建煤炭产业上市公司分别在上海、香港、纽约发行上市。随后,视证券市场情况可分次增发募资。

    2.实施重大资产并购占领煤炭资源

    密切把握2008年金融危机的“危”中之“机”,收购海外优质煤炭资源,并在境内成立区域性能化公司,建设煤炭基地,控制煤炭资源。

    3.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延伸产业

    为发展煤炭替代产业,实现“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化水平”企业集团的奋斗目标,企业集团利用煤炭优势,发展与煤炭息息相关的煤化工、煤电铝产业,采取引进海内外战略投资者、吸收先进技术、瞄准高端目标市场等战略进行项目建设。

    二、实施具有自身特色的资金集中管理

    1.严格限定筹资权限

    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其他筹资业务,由集团公司授权财务部或财务公司统一办理。集团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直属机构及矿处单位,无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取得集团公司正式批复或授权均不得办理筹资业务。

    2.严格审批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一律报经省国资委备案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集团公司对内担保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法律事务部、财务公司等部门会审后办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所属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律不得提供对内对外担保。

    3.实施网上资金集中结算系统,实时监控并做好资金预算分解及执行工作

    制定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实施网上资金集中管理电子结算系统,构筑安全、可靠、高效的银企直连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实时审批。将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分解至季度、月度并严格执行。完善资金分层管理模式,强化对所属单位资金收支监控力度,保证专业公司内部资金调控有序。进一步完善网上资金集中结算系统审批制度,除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事项,其他原因均不得调整资金预算。

    4.做好多渠道低成本融资工作

    可采取向金融机构直接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中期票据四种方式融资,实现多渠道低成本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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