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工作总结[4]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2 点击数:106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007年,在财政部党组的关怀指导下,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大力支持下,中注协积极落实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启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深入研究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审 ...

四、深入推进行业人才战略

2007年,中注协继续围绕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积极开展制度创新,丰富培训渠道,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国际化人才,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以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完成第三批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从262名考生中选拔出31名行业后备领军人才。

二是对行业领军人才进行跟踪强化培训。举办行业领军人才第四期培训班,对行业领军人才第二、第三批56名学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培养学员创新意识、复合型知识结构和领导能力。同时组织行业领军班学员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二期联合集中培训”,与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学术类领军后备人才集中培训,推动学员之间互动交流,碰撞升华。

三是进一步开拓和丰富国际化人才培养渠道。在与英格兰及威尔士会计师协会(ICAEW)合作开展的ACA项目框架下,举办“首期行业领军人才境外培训班”,第一批行业领军人才班的24名学员赴英国接受为期20天的培训;在QP项目的基础上,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合作协议,设立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QP项目奖学金;与澳洲会计师公会合作开展“国际伙伴合作(IPP)项目”,选拔出15名领军班学员赴澳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并得到澳大利亚政府全额资助。

四是完善和丰富领军学员培养平台,引导学员参与行业建设。优先吸引领军班学员参与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其他专项工作,资助学员开展行业课题研究,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通过系统性、多样化的跟踪培养,领军班学员各方面素质和能力都得到了较大提升,越来越多地得到所在事务所、社会以及国际职业组织的认可。比如,前两批领军班学员中,已经有17人职级得到提升,其中9人晋升为合伙人;6名学员申请了中注协课题,一些学员先后入选中注协相关委员会、证监会发审委等顶尖专家队伍;6名学员参加了ACA项目,并全部顺利通过前两科考试,1名学员通过考试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15名学员取得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全面贯彻落实《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培训机制创新。一是全面落实培训考勤、考核和考试制度。对违反考勤制度或者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予确认培训学时并作出相应记录,同时向所在事务所进行通报。二是改进培训形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分层次、多领域的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吸引力。三是加强培训组织管理。结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从培训报名、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学时确认与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培训管理水平。严格的管理,促进了行业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的形成,强化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机制转变。

(三)进一步提升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水平。一是扩大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规模,2007年共选派92名学生赴境外实习,较2006年翻了一番。二是修订CPA专业方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形成末位淘汰、有进有出、差额资助的工作机制,促进CPA专业方向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三是与ACCA联合举办第二期“CPA专业方向师资培训班”,由ACCA组织专家对CPA专业方向院校的中青年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四是举办CPA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教学研讨班,来自CPA专业方向院校的教师,研讨分析了CPA专业方向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教案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案例库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做好CPA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四)制定发布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在研究借鉴国际组织和境外职业组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指南》构建了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总框架,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素及核心内容,建立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培养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中的有机联系,强调了实务经历在培养、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为全面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建设工作,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选拔和继续教育,以及实施会员分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此外,编发人才培养“三十条”简报27期,指导全国的培训工作;委托“三院”举办培训班30期,累计培训学员7025人;举办远程教育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学员约1.7万人次。

五、积极开展立法和政策协调

先后走访和协调商务部、国资委、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密切联系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协调相关法律和政策,取得积极成果。

(一)促成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的发布实施。自2001年5月最高法院立项起草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司法解释以来,中注协受最高法院委托,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专题研讨会,十余次提出书面意见,全力配合最高法院的调研、论证工作。2007年6月,最高法院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明确划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认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责任的具体指引、诉讼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强调了被审计单位必须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原则和审判程序的重要性;科学设定了比例责任、补充责任、连带责任、减责和免责等条款。该司法解释不仅为正确界定事务所的民事责任,保障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环境,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建立起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判定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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